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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报销交通费、通讯费的通知
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23-02-28 浏览量: 843
各位老师,从即日起开始报销2023年春季学期的交通费及通讯费,请各位老师按照不同岗位标准准备相应的票据到财务室进行报销。
交通费及电话费补贴采用报销手续,可用报销的票据包括:
1、交通票据(燃油票-单张票据不得超过65升、车辆通行票据、出租车票据);
2、本人电话费票据。
特别说明:票据必须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133296005627,凡需填写单位抬头的发票,请必须填写:陕西师范大学绿地浐灞小学(火车票、飞机票、通信费除外),票据提供截止时间:2023年3月3日。
西安浐灞绿地小学
2023年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