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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教中心打印、复印(速印)的管理规定

作者:管理员     发布日期:2017-12-15   浏览量: 2897

关于电教中心打印、复印(速印)的管理规定

       为提高学校复印、速印效率,维护设备正常使用,实现学校无纸化办公,节约资源,减少浪费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  电教中心用于打印、复印与速印等公用的办公设备,由专人负责,其他人未经许可严禁操作。

2.  所有打印、复印、速印等利用专用设备进行的操作,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料,须经审批;为教职工提供方便而需打印、复印、速印的资料,按照标准收取成本费。

3.  教师教案、班主任手册、社团记录册、参赛用教学设计、论文等打印(复印),可分章节、分批次打印,原则上只打印(复印)一次(本.件.篇);个人计划总结、评优评先、职称材料等需上交纸质材料的打印,按照一个项目(活动)打印一次的原则操作。

4.  由学校工作安排、各部门落实收交的各类资料需复印、速印,各部门负责人审批。

5.  各部门需大量复印(速印)用于检查、存档等统计、管理类师生资料,由部门主管校长审批。

6.  减少彩色打印的使用,用于上交资料、宣传资料、师生获奖证书等必须打印的资料,由主管校长审批。

7.  各部门领用纸张必须签字登记,更换硒鼓、维修等由电教中心逐项进行记录,学期末统计汇总。

8.  减少文稿错误率,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大量资料复印(速印)错误,由个人负责。

9.  拒绝低效、无效资料的打印,各班学科教师个人需打印、复印、速印用于学生的练习题、测试卷等资料,收取成本费(经班主任同意后,可由班级班费支出)。

10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

陕西师范大学绿地浐灞小学电教中心
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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